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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客家藝文團隊長期穩定發展,厚植客家文化活力,凡合法立案之民謠、舞蹈、音樂、戲劇、民俗、藝陣、說唱及文史等各種傳統或現代之藝文團隊,請於98年11月30日(星期一)前,依本會「輔導藝文團隊成長補助作業要點」之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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